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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话老北京自行车

1999-08-23 来源:光明日报 林晓京 我有话说

十九世纪末,二十世纪初,自行车对于身着长衫马褂的帝都子民来说,还是一件稀罕物。其拥有者除了外籍人士,多是家境殷实的富家子弟。据记载,北京最早有关于自行车的文字文献是一首作于宣统元年的《竹枝词》:“臀高肩耸目无斜,大似鞠躬敬有加。噶叭一声人急避,后边来了自行车。”词句晓畅生动,俨然是为清末纨绔子弟绘的一幅速写。

民国初年,京城市面儿上的自行车依旧一水儿西洋货。其中,牌子叫得最响的是英、德两国,“凤头、蓝牌、三枪”当年都曾风光一时。20世纪30年代,随着日本对中国经济侵略与军事侵略的深入,京城内日产自行车逐渐多了起来。

至于国产自行车,正式出现是在二战之后。此前,除“西洋车”、“东洋车”外,京城中真正唱主角,数量最多,牌子最杂的是“自攒车”。说是“自攒”,大半是车行将各国零件重新拼装成整车,冠以国外品牌,再以较低价格贩卖给普通民众。此类自行车质量难有保证,但因价格易于接受,购买者相当多。

二战结束,国民政府接收了日本人在天津所设的自行车装配厂,改建后生产“中字牌”燕式把“二八”自行车,华北地区真正意义上的国产自行车装配厂出现了。

自行车数量激增,自行车存车处也随之产生,先是以个体经营方式出现,此后政府机构介入,行使起监督管理职责。笔者曾在北京市档案馆见到1947年《北平市政府公用局所辖市场商场存车处管理办法》一份,其间拟定了所存车辆种类、存放地点、存放期限、存取方式及车辆失窃的挂失方法。与五十年代以来的存车方式相类,当时存取车辆亦以存车牌为据,并且严格规定:“无号牌(牌照)之车辆不予存放。”此外,存车人所存的车辆必须于当日规定时间取出,逾期不取,存车处则将车辆号牌号码开单报告管理处,若三日不取既由管理处“转报公用局当核”。

依据此规定,当时开设存车处不但要求经营者身份确定、住址固定,且须两家以上铺保予以保证方可开设。此外,还必须拥有完善的存车设备(存车牌须木质或钢质,存车处必须备有遮阳棚帐)。为净化管理起见,《暂行办法》特别强调存车处经营者不得兼营其他商业,不得代人买卖车辆。

《暂行办法》出台后,自行车存放秩序一度好转,但由于时局混乱,规章难以深入执行,并未得到彻底贯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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